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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珩光学奖
历届获奖者名单
2007获奖人简介
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
中国科协妇女科技奖
 
 
王大珩光学奖
                               中国光学学会《王大珩光学奖》条例
第一条,宗旨:
    为促进我国光学科技事业的发展,激励我国从事光学与光学工程领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与高校青年学生奋发向上,创新进取,特设立《王大珩光学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大珩教授出资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设立基金,并得到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使基金得到进一步扩大。基金用于《王大珩光学奖》的评选和颁发。
第二条,评选范围
    1.中青年科技人员光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2名,每人奖金10000元。
    2.高校学生光学奖:颁奖对象为《王大珩光学奖》理事会所确定的10所高等院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的学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校1名,每人奖金3000元。
第三条,评选条件:
    1.中青年科技人员光学奖:年龄在45岁以下(对个别情况可掌握在5O岁以下)的中国光学与光学工程领域科技人员,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在光学与光学工程有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刊物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工程技术上有突破性创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者应是中国光学学会会员。
    2.高校学生光学奖:年龄在30岁以下(对个别情况可掌握在35岁以下)的光学相关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热爱祖国,品德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有创新、进取、团队精神,在科研或教学实践活动中做出创造性成绩,有志为中国光学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申报办法:
    1.中青年科技人员光学奖:由两位不同单位的教授级专家推荐,连同申请书一式10份和附件(不少于5篇代表性论文、著作以及获奖证书、应用证明或其它反映成果的重要资料复印件,材料一式1份),于评选年9月30日前报送中国光学学会《王大珩光学奖》理事会。
    2.高校学生光学奖:由学校推荐,于评选年9月30日前由所在院校的评选小组进行评选申报,并将评选结果及申请表一式10份报送中国光学学会《王大珩光学奖》理事会。
    上述材料汇总后由《王大珩光学奖》理事会进行评选,在年底前公布评选结果,在适当时间与场合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评选组织工作:
    设立《王大珩光学奖》理事会。理事会受中国光学学会领导,并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理事会主席由中国光学学会理事长担任,理事会理事组成由理事会主席提名,中国光学学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办事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主席指定中国光学学会一名副秘书长担任。高校学生光学奖的评选小组组长由中国光学学会委托专人担任,组成成员报学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条例解释与修订:
    本条例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修订,解释及修改权属中国光学学会常务理事会。
 
  高校学生光学奖申请表
时    间: 2007年7月18日
资助单位:  
在线申请: 高校学生光学奖申请表(点击下载)
  中青年科技人员光学奖申请书
时    间: 2007年7月18日
资助单位:  
在线申请: 中青年科技人员光学奖申请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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